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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团建设

中国共产党入党程序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0-09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组织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认真履行手续。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进行入党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审查同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两个月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四)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近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列为发展对象。
(五)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并写出培训心得体会。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六)政治审查 (包括两个方面)
 1.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2.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由发展对象的亲属或主要社会关系所在单位出据审查证明)。
(七)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八)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九)支委会审查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并作好记录。
(十)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十一)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上级党组织要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二)党委审批
  党委要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三)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四)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有些党组织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十五)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季度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十六)预备期满转正
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如果考察不合格,可以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等及时存入本人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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